1、对增加农民收入和就业,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,并具有地方特色或行业优势;
2、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,有一定的存款业务;
3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,并办理年检手续;特殊行业需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营业许可证、核准书或备案书、环保许可证明等;
4、持有人民银行核发并年检的贷款卡、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并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;
5、有必要的组织机构、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,产权关系清晰,经营管理水平较高;
6、信誉良好,具备履行合同、偿还债务的能力,无不良信用记录;
7、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,合法经营,产品有市场、有效益,有良好的发展前景;
8、资产负债率低于70%,主营业务利润率高于10%,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/主营业务收入净额高于1,近两年总资产和销售收入逐年增加(新建企业不必满足资产和销售收入增加的要求);
9、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达到A级(含)以上(对采取抵质押担保贷款方式的可不进行信用评级);
10、能提供符合规定方式的担保;
11、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,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投资总额30%;
12、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;
13、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重点支持条件:
1、政府部门关注并予以推荐,纳入当地产业发展规划;
2、企业经济效益好、诚信程度高、抗风险能力强;
3、对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带动作用,具有区域特色和产业集群优势;
4、企业的资产负债率、流动比率、主营业务利润率、净资产收益率、总资产报酬率等主要指标达到行业优秀值。
优先支持条件:
1、列入省政府1000家成长型中小企业计划的;
2、得到省财政或国家有关部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扶持的;
3、由具备较强实力的大型企业提供保证担保的。
控制支持条件:
对存在下列情况的企业,不得办理贷款业务:
1、法人代表以及主要投资人、管理人员有恶意逃废银行债务、以及制假、涉黑、涉赌、涉毒等违法或不良行为的;
2、财务管理混乱、有严重偷税漏税行为的;
3、生产技术落后、严重污染环境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环境保护政策的; 4、大中型企业由于生产经营恶化或规模缩小而降低行业标准的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