贷款期限。农业小企业贷款期限,原则上根据客户的生产经营需要,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。对流动资金贷款,鉴于农业小企业生产季节性较强的特点,原则上贷款期限掌握在9个月以内,一般不超过1年;生产周期在1年以上的流动资金贷款项目,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。固定资产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。各行在设计贷款到期日时要充分考虑企业资金回笼的规律性,避免贷款集中到期影响企业的现金流。农业小企业贷款到期后必须收回,不得办理展期。
贷款利率。农业小企业贷款实行风险定价,原则上不下浮。具体贷款项目的利率水平,可根据当地市场利率水平并综合考虑开户行的竞争实力等因素,由借贷双方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利率上浮幅度。如需上浮,上浮的幅度不超过30%。 偿还方式。农业小企业短期贷款按月结息;中长期贷款按季方式结息。贷款本金应根据借款人现金流量特点确定还款方式,原则上采取整贷零偿、零贷零偿的方式,尽量避免到期一次偿还。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贷款,在企业资金充足的情况下,可采取到期一次还本方式。 |